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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社保服务 2015-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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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非本地户籍可在社保代理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者,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要准备啥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③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要是租房,能提取多少?】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③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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