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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路线上班发生交通事故 段某是否认定工伤

社保服务 2015-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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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段某是某器械公司职工。某日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发生了交通事故,身负重伤。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赔偿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争议问题】段某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段某认为,自己是下班途中因出租车受到伤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单位则认为,段某因为没有赶上公车,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上,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调查核实,认为段某中途换车也算上班路线。在此过程中受出租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人人保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此处的上下班途中笔者建议作有利于劳动者角度的理解,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本案中段某应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出租车已经赔偿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工伤基金除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损失按照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同一赔偿项目的就高原则进行抵扣计算外,其他赔偿项目如一次性支付项目,专属项目等均采用兼得原则全额支持。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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