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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服务 2015-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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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从欠缴月的次月起,市医保机构暂停支付该单位全部在职参保人员(即退休人员除外)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计算参保人员欠缴期的缴费年限,待补缴欠费和利息、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补记个人帐户和补计缴费年限。但经批准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人,在单位和个人补交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后,其欠缴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市医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各负担50%。(注:未经批准缓缴的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人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由欠缴参保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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