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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新规:单位逾期不缴最高处三倍罚款

社保服务 2015-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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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因计算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费款多缴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社会保险记录定期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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