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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长春2016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7日开始申报

社保服务 2016-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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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效能,长春市人社部门决定在我市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7日起开始申报。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医疗机构申报范围: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资格对社会服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骨科、妇科、眼科)。


      零售药店申报范围: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店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区 域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营业场所设置在乡镇的,经营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经 营药品种类(国药准字号)应达到1500种以上。


      长春市本级城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时间为7日至18日(周六、周日除外),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药机构,通过长春人社局网站和长春医保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向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药监督处报送申报资料。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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