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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实现“十一连涨” 申领手续简化

社保服务 2017-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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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近日平度市再次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1080元,上调比例为8%,实现自2007年以来平度市失业保险金“十一连涨”。

  此次的调整是根据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3号),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出的统一部署。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此外,自2017年11月1日起,平度市再次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由个人按季度申报,调整为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调整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可一次性申报失业保险金,系统自动通过社会保障卡按月发放失业金。其中,每月1-14日申报的,自申报当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后(含15日)申报的,自申报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个人在本次申领期间未出现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无需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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