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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医疗保险政策: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社保服务 2018-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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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率,确保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安全运行,我市日前发出《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阶段性下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政策。

  根据该通知,我市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单位缴费费率仍从7.3%下调为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继续阶段性下调时段为1年,即从2018年3月2日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后原则上执行原费率。下调期间,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缴。

  同时,3月1日起,我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政策。其中,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确定不同的划入比例。具体划入比例为:不满40周岁参保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40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参保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划入。

  达到法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养老金)总额的4%划入。若退休金(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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