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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的方法

社保服务 2018-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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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保报道,近日,随着市医保局制作的《九江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宣传手册》的出版,这也说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了最新的、更便捷的方法。

  哪些参保人员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据介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同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三个标准: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如何操作使用?具体的来说就是:备案——持卡就医,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备案:即异地就医备案。持卡就医:即办理入院手续时就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向本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根据备案信息在异地就医。

  那么,备案需要哪些材料?主要分两种情况:(一)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住异地工作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九江市常驻外地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常住异地工作:由所在单位出具长期安置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二)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院填写《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能不能变更备案信息?需要提醒的是,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因安置地变更等情况需重新备案的,参照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转院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一年内不得取消异地安置,办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在本市暂停使用。

  但在实施过程也会出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这时怎么办?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办理入院手续或进行费用结算时报错,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已经成功办理match备案、就医的医院是否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以上两点都已完成仍然未能结算,可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排查解决持卡结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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