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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养老金标准上调 居全省第二

社保服务 2018-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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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四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上调为190元。温州是今年全省首个对基础养老金作出调整的设区市,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居全省第二,仅次于宁波。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

1. 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

2. 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目前,我市共有200多万城乡居民参加了该项保险,其中市区参保人员为17.3万人。根据测算,本次调整惠及9.4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此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规定: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不含年满90周岁及以上且已享受政府高龄补贴人员)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较此前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上调了20元。今年4月至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统一于7月发放。

据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王新铭透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下步也会同步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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