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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社保服务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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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青海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1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每月增加180元。

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3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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