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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社保服务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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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下称《通知》 ) ,决定自 2022 7 1 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4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590 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3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460 元。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下称《通知》 ) ,决定自 2022 7 1 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4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590 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3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460 元。

《通知》提出,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40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520 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30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390 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20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260 元。

《通知》要求,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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