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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福州市:8月1日起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社保服务 2022-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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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由原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由原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调整前政策

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政策

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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